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江西显颂贸易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一、 相关当事人当事人:江西显颂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朱坑镇长源村周家组130号 二、 基本情况本机关收到采购人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来函反映,称在其委托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肺功能测试系统(二次)(项目编号:[350001]FXZB[GK]2023130-1,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中,江西显颂贸易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三、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江西显颂贸易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一、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4500元(人民币900000元的千分之五);二、将江西显颂贸易有限公司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福建省财政厅2026年2月9日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政处罚(2026年第3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2026-02-09 16: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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