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政处罚(2026年第1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2026-01-08 10:34:51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广东海启星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海启星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创启路63号创新1号楼B2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采购人福建理工大学情况反映,称在其委托福建德森招标有限公司组织开展的福建理工大学海洋测绘计算仿真教学实验室实验仪器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350001]FJDS[GK]2024007)中,广东海启星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广东海启星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一、处以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5308.5元(人民币1061700元的千分之五); 二、将广东海启星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福建省财政厅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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