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签订公务车辆维修保养采购合同的通知
省直及福州市(含市直、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各采购人:
由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组织的福建省直及福州市(含市直、鼓楼、台江、仓山、晋安)行政事业单位2026-2027年度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项目已于2025年12月30日顺利完成框架协议签订,有效期2年,入围服务产品已在福建省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上线,征集结果适用于福建省直及福州市(含市直、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各采购人。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我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分类管理的通知》(闽财购〔2024〕4号),各采购人在该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自2025年12月30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止)有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需求的,应当根据征集结果,按有关规定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6年1月4日
关于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签订公务车辆维修保养采购合同的通知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2026-01-04 16: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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