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001]CCZB[GK]2025040
二、项目名称: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IABP)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典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赵堤镇后刘村72-2号
被投诉人1: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被投诉人2: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茶中路20号
相关供应商:江西志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银岭路23号3号楼5楼A-20室(自主承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河南典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典越公司)因对被投诉人2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医科大学附一医院)委托被投诉人1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诚招标公司)组织的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IABP)(项目编号:[350001]CCZB[GK]2025040,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10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江西志迈公司所提供的货物(CARDI0SAVE Hybrid)品牌型号产品并不满足招标文件“【重点技术指标项1】”“【重点技术指标项2】”两项带▲号条款和其余3项普通条款“【评审指标项9】”“【评审指标项15】”“【评审指标项18】”,而得虚高评分,存在欺诈评标专家的虚假应标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承诚招标公司接受医科大学附一医院的委托于2025年8月22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于2025年9月12日开评标,并于当日发布结果公告,公告显示本次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为江西志迈公司。承诚招标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投诉人河南典越公司就本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的质疑函,于2025年9月25日作出质疑答复,认定质疑事项不成立。投诉人河南典越公司因对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10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截止至本处理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
本机关认为,根据江西志迈公司投标文件显示以及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查询结果,江西志迈公司投标产品“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规格型号为“CARDIOSAVE Hybrid”,品牌为“迈柯唯”,代理人名称为迈柯唯公司。根据迈柯唯公司确认结果,上述投标产品制造商为“Datascope Corp.”,该制造商与该公司共同隶属瑞典Getinge集团,上述投标产品为该公司经集团授权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产品,上述投标产品满足投诉事项涉及上述五项技术和服务要求,江西志迈公司于投标文件中提交的《Cardiosave Hybrid 操作说明书》内容属实。截止至本处理决定作出之日,本机关尚未收到国家药监局的回函。根据现有材料,无法证明江西志迈公司上述投标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上述五项技术和服务要求。因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驳回投诉。
福建省财政厅
2025年11月25日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5年第100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2025-11-25 10: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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