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001]MJXMGL[CS]2025002-1
二、项目名称:森林防火物资政府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63号1栋303A-A175房
被投诉人1:福建省林业局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
被投诉人2:闽匠(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渡路379号一楼1530号办公用房
相关供应商:福建意像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祥屿路126号(原工业路东侧、福三路北侧洪山园地块)华润万象城(二期)S8#楼3层03商务办公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空会展公司)因对被投诉人1福建省林业局(以下简称省林业局)委托被投诉人2闽匠(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匠公司)组织的森林防火物资政府采购(二次)(项目编号:[350001]MJXMGL[CS]2025002-1,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9月1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本次采购项目不符合选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依法理应重新审查选用适用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闽匠公司接受省林业局的委托于2025年8月20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于2025年9月2日进行竞争性磋商,并于2025年9月5日发布结果公告,公告显示本次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为意像公司。闽匠公司于2025年9月2日收到投诉人新时空会展公司就本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质疑函,于2025年9月5日作出质疑答复,认定质疑事项不成立。投诉人新时空会展公司因对采购方式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9月1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截至本处理决定作出之日,尚未签订本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提起质疑、投诉。投诉人主张“本次采购项目不符合选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依法理应重新审查选用适用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系针对本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的选择,而非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采用何种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活动,系采购人的采购管理事务,也是财政部门的监管范围。因此,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不属于可质疑投诉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范畴,针对该采购方式提起的本次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福建省财政厅
2025年10月21日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5年第90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2025-10-21 11: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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