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厦门米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米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08号3302室之一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采购人福建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情况反映,称在其委托福建立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福建体彩公益金宣传推广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50001]FJLQ[GK]2024051)中,厦门米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厦门米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一、处以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3700元(人民币740000元的千分之五);
二、将厦门米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福建省财政厅
2025年10月24日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政处罚(2025年第10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2025-10-24 11: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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