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2025-09-03 16:58:00

一、政策背景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函[2021]2号)印发以来,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已经发生较大变化:一是财政部出台了新的采购方式即“框架协议采购对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进行规范;二是财政部印发了 2022 年版《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对2013 年版《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进行了修订,编码体系与资产分类统一、货物类品目优化与新增、服务类品目大幅调整与拓展等;三是对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四是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口径也做了较大调整,对于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及紧急采购项目全部纳入统计范围等。2021年版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无法满足新的要求,需要予以修改完善。 二、修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 年版))的通知》(财库[2019]69 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110 号)等相关规定重新修订并印发新版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 三、主要内容 01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1.调整品目。一是删除 5 个品目。对财政部《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未要求的“信息安全设备”“数字照相机"“电冰箱"“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会议服务"予以删除;二是合并品目。根据新版《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合并“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为“打印机”,合并“乘用车”和“客车”为“乘用车";三是新增 2个品目。结合财政部要求、参考各省做法,增加“移动工作站"“图形工作站”。调整后,新版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由原来的 35 个品目精简为 29 个品目。 2.部分品目设置金额起点。为提升集中采购效率、发挥集中采购优势,统筹考虑各级集中采购机构的业务承接能力及品目需求特点,并参考兄弟省份做法,将5个采购项目多、需求差异化大的品目设置金额起点,分别是“服务器为 50万元,“LED显示屏"为30万元,"不间断电源云计算服务"“ 网络接入服务”为 100 万元,未达到一定的金额仍实行分散采购或自行采购,以期与我省集中采购机构履职、集中采购品目实施监管等相衔接。 3.调整品目内容。根据新版《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对应调整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名称、编码及内容。”台式计算机"删除"不包括图形工作站"说明,。便携式计算机"删除“不包括移动工作站"说明,"复印机删除“不包括印刷机"说明,“触控一体机"说明部分将“包括室内型、户外型触摸屏等"调整为"包括室内型、户外型触摸屏/互动屏等”“家具用具调整为“家具”等。 02提高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1.提高省级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将省级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300 万元提高至 400 万元。凡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 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若要采取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需报财政部门审批。 2.提高省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按照《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将省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50 万元提高至 100 万元,与省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相同。集中采购目录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采取法定的采购方式;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按采购人内控管理要求实施。 03增加框架协议采购及相关要求 一是明确我省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品目。本次修订明确目录内部分品目若为小额零星采购(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且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行为)需实行框架协议。 二是规定框架协议采购执行例外情形。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经分析近年来省级各部门采购人实际采购量及采购需求,参照兄弟省份做法,本次修订还明确当框架协议采购和网上超市不能满足需求,且当年度同品目金额累计在3万元以下的,采购人可自行采购。具体包括台式计算机、多功能一体机、空调机、复印纸等品目。 04明确所有工程项目均需落实政府采购有关要求 为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对标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口径及范围变化,本次修订明确所有工程项目在执行中均应当落实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包括编制预算、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支持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明确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的法律适用、监管边界和采购方式,指导预算单位依法开展工程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四、执行期限 鉴于新版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与省内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参与政府采购的市场主体密切相关,为确保各方充分掌握政策要求、做好业务衔接,新版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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