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政处罚(2024年第4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2024-01-15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厦门弘宇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弘宇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同福路577-1号二楼202、203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福建省翔安监狱(以下简称翔安监狱)情况反映,称在其委托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胜招标公司)组织的福建省翔安监狱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01]FJYS[GK]2023068,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中,厦门弘宇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厦门弘宇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一、处以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11750元(人民币2350000元的千分之五);

二、厦门弘宇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福建省财政厅

20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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