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001]JR[GK]2024002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纤维检验中心检验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圣德华盛能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教育路金龙汽配城A2-06号
被投诉人1:福建省纤维检验中心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照屿路17号
被投诉人2:福建锦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路宏杨新城4#楼8C单元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新疆圣德华盛能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1福建省纤维检验中心委托被投诉人2福建锦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福建省纤维检验中心检验设备采购(项目编号:[350001]JR[GK]2024002,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包1的采购文件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于2024年9月26日正式受理。投诉事项为:1.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对投诉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3.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没有量化细化。投诉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于2024年11月4日收到投诉人提交的撤回对本次采购项目投诉的书面申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终止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