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001]JR[GK]2024002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纤维检验中心检验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长岭纺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188号
被投诉人1:福建省纤维检验中心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照屿路17号
被投诉人2:福建锦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路宏杨新城4#楼十二层楼房8C单元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陕西长岭纺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1福建省纤维检验中心委托被投诉人2福建锦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开展的福建省纤维检验中心检验设备采购(项目编号:[350001]JR[GK]2024002,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包1的采购文件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9月2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因投诉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向投诉人发出补正告知书。投诉人于2024年10月14日向本机关提交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有效投诉事项2为:包1中【评标项19】▲(18)为保证检测能力,提供参加国际同类产品环评盲测证明(如ICABremen不莱梅国际质量检验研究中心,CSITC棉花仪器测试商业标准化委员会专业工作组或ITMF国际纺织制造商联合会任意一个机构组织的国际环评盲测,且在其公开发行的环评报告中明确有制造商或产品型号),需提供证明材料。这一项参数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于2024年10月30日收到投诉人提交的撤回对本次采购项目投诉的书面申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终止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