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福州市豪果缘果业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福州市豪果缘果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下杭路金马花园A、B座连接体一层27#店面-2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有关部门移送线索材料,称福州市豪果缘果业有限公司在省监狱管理局机关、仓山监狱、福清监狱、训练总队民警食堂物资配送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投标文件内材料作假,投标文件内响应材料进行人为PS处理的情形。
三、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福州市豪果缘果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一、处以上述两个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合计人民币22250元(人民币2300000元的千分之五与2150000元的千分之五之和);
二、将福州市豪果缘果业有限公司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