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2023-05-22 00:00:00

一、考核单位名称:福建省财政厅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考核内容

对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政府采购业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四、考核方法

本次监督考核受疫情影响延期,取消听取汇报、现场考核,结合中心自查自评情况,通过随机抽查、调查问卷、书面审查等方式,从队伍及场地建设、工作规范运作、质量满意度、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考核评价。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工作成效

经考核,中心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开展集中采购项目代理业务,按规定在采购活动中及时落实节能、环保、进口产品审核管理、信息安全产品强制认证管理、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扶持政策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未出现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在采购文件中增加政策性加分或特殊要求。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指定品牌、地域限制、行业限制、歧视或排斥其他供应商内容,依法保障各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时接受采购人委托的集中采购工作,按规定采取相应的采购方式,需要审批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均有相关审批材料。制定《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业务操作规程》《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档案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配套制度,建立岗位工作责任制度,制定“AB”岗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细化职责标准,岗位与职责设置基本合理。

中心在创新举措方面,一是制定《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积极研究制定物业管理及家具项目采购文件编制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开评标服务指南、开评标流程规范等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二是专门开发政府采购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档案管理规范高效,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三是与福州市集采机构首次联合组织实施2021-2024年度印刷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监督考核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调查问卷情况

随机抽取采购人及相关供应商,通过书面问卷调查,采购人对中心的满意率为90.3%,相关供应商对中心满意率为94.7%。

部分采购人反映中心对采购文件编制修改意见退回次数较多,建议一次性沟通完毕后退回修改;另有采购人反映网上超市价格偏高,以及中心对无法通过网超采购的集采品目未及时采取措施完成采购代理活动等问题。

(二)随机抽查项目情况

此次随机抽取10个政府采购项目,对中心业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发现存在下列问题:

项目归档资料不完整。根据抽查项目,项目档案均缺评审专家抽取记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六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六条等规定。

(三)投诉成立情况

经查,投诉处理中发现中心代理的2个物业类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评审因素设置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且可能影响中标结果。

六、考核结果

中心能够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职责,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有序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较好地完成各项采购任务。但也存在档案管理不够规范、网上超市管理不严格等不足,需要进一步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内控管理、强化业务能力和提升效率。经考核组综合评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考核得分为93分,评级为优秀。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六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六条等有关规定,要求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省财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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