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4年第21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2024-03-26 00:00:00


一、项目编号:[350001]FJLQ[GK]2023087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立医院胸腔镜及呼吸热量代谢测试仪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州蓝荣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5579(自贸试验区内)

 

被投诉人1:福建立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内机械厂怡山文化创意园3号楼101室

 

被投诉人2:福建省立医院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东街134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福州蓝荣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荣冨公司)因对被投诉人2福建省立医院(以下简称省立医院)委托被投诉人1福建立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勤公司)组织的福建省立医院胸腔镜及呼吸热量代谢测试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01]FJLQ[GK]2023087,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福建省立医院胸腔镜及呼吸热量代谢测试仪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二、更正信息:更正内容:2、将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采购包2:呼吸热量代谢测试仪(二)主要功能参数要求中的“★14.使用氧化锆氧气传感器,不需要频繁标定。”更正为:“★14.使用非电化学氧气传感器,避免频繁标定。”更正修改后的内容仍具有排除潜在供应商的嫌疑,并且满足该项参数不满足三家国产品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立勤公司接受省立医院的委托,于2024年1月29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于2024年2月6日发布第一次标前更正公告,于2024年2月22日发布第二次标前更正公告,于2024年2月27日组织开评标,于2024年2月27日发布采购包1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显示“废标理由: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并于2024年2月28日发布采购包2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显示中标供应商为厦门腾卫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卫公司)。投诉人蓝荣冨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就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向立勤公司提出质疑,立勤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向蓝荣冨公司作出质疑答复。蓝荣冨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2月26日收到投诉书,并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截至本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包2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本机关认为,根据采购人的答复意见,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标的名称“呼吸热量代谢测试仪”须“使用非电化学氧气传感器,避免频繁标定”,系与医院临床使用息息相关。因非电化学传感器包括氧化锆传感器、顺磁传感器等,考虑到评审因素设定的合理性,采购人委托立勤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发布标前更正公告,将“氧化锆氧气传感器”更正为“非电化学传感器”,让更多符合要求的产品参与竞争,潜在供应商均可选择符合要求的产品参与投标。投诉人主张更正修改后的内容仍具有排除潜在供应商的嫌疑且符合要求的国产品牌不满足三家,但仅列举提供了合肥中科博谐(品牌名:中科博谐)、广州瑞普(品牌名:瑞普谱斯)、浙江柯洛德(品牌名:瑞超)三家产品的彩页,以该三家产品无法均满足“★14.使用非电化学氧气传感器,避免频繁标定”证明符合该要求的厂家不足三家,缺乏依据。针对投诉事项,采购人提供了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取得的三家以上潜在供应商满足要求的佐证材料。另,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包2的采购结果亦表明满足要求的国产品牌有三家以上。综上,招标文件关于“采购包2:呼吸热量代谢测试仪”主要功能参数“使用非电化学氧气传感器,避免频繁标定”的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有关;根据现有材料,未发现存在排除潜在供应商的嫌疑及符合要求的国产品牌不满足三家的情形。因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不能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驳回投诉。

 

福建省财政厅

202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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