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4年第22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2024-03-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350001]FJGC[GK]2023062

二、项目名称实验室安全风险预警及处置信息化建设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颖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五一北路129号榕城商贸中心1804室-29

 

被投诉人1:福建师范大学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

 

被投诉人2: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相关供应商:福建通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上海街道工业路中央第五街1号楼3122单元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福建颖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颖睿公司)因对被投诉人1福建师范大学委托被投诉人2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诚招标公司)组织的实验室安全风险预警及处置信息化建设设备(项目编号:[350001]FJGC[GK]2023062,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本次中标结果公告中,规格型号中的“大华:DH-RS2207CH等”设备,为服务器类设备,该公司认为大华公司的此类设备无法支持和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国诚招标公司接受福建师范大学的委托,于2024年1月9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于2024年1月30日组织开评标,并于2024年1月31日发布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显示通保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投诉人颖睿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4日和2024年2月8日就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向国诚招标公司提出质疑,国诚招标公司均于次日作出“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1)质疑函未包括事实依据;(2)质疑函未提供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请你公司对质疑函进行修改、补充,并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向我公司重新提交完整的质疑函,逾期重新提交完整质疑将不予受理”的相同答复。颖睿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2月22日收到投诉书,并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截至本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

本机关认为,通保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针对投诉事项所列的技术参数即采购标的“AI服务器”的设备参数“项号60”序号1-8进行具体技术参数应答,偏离情况响应均为“无偏离”。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后认定通保公司所投规格型号为“大华:DH-RS2207CH”的AI服务器满足投诉事项所列的技术参数要求,未发现评标委员会存在违法、违规评审的问题。上述通保公司所投AI服务器的生产商大华公司亦向本机关回函确认该产品满足投诉事项所列的技术参数要求。投诉人以“经在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官网进行设备型号搜索查找,DH-RS2207CH设备无具体性能参数”“DH-RS2207CH型号在邻水县中医医院数字监控系统项目中有中标记录,为‘管理服务器’,一般管理服务器是无法满足承载算法进行的性能要求”为由,主张通保公司所投产品AI服务器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但未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根据现有材料,不能证明通保公司所投产品AI服务器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综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驳回投诉。

 

福建省财政厅

202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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