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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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监督检查
(2023年第 15 号)
一、项目编号:1.[3500]ZHCG[CS]2021003
2.[3500]ZHCG[GK]2021001-1
3.[3500]ZHCG[CS]2021002
4.[3500]ZHCG[GK]2021002
5.[3500]ZHCG[GK]2021008-1
二、项目名称:
1.2021年度福建省水利厅网络与信息安全运维保障服务类采购项目
2.福建省儿童医院病床(含床头柜、陪伴椅)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3.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采购新闻宣传(微信公众号、网络短视频)服务类采购项目
4.2021年度质量监督飞检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5.福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康复辅具服务设备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旧办公大楼6#3层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的“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中,随机抽查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发现存在保证金退还时间逾期,未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及发布中标公告,未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评标现场,未将评审专家抽取记录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监控视频显示时间与实际时间不同,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不相关,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将赠送内容作为评审因素,文件编制错误或不规范,未明确规定代理费用由哪一方以何种方式何种标准支付等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第七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其它问题,另行处理。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