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编制及填报规范的通知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2017-05-31 00:00:00

省直各预算单位:

鉴于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相关功能的开发尚未完善和到位,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编制及填报还无法通过系统进行规范和自动提取,目前采购文件编制是通过人工手动编辑方式为主进行。为了提高采购文件审核及编制效率,减少差错,请各单位上传委托我中心代理的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附件按以下格式编制填报: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编制说明

1、按照合同包或品目号填写,具体内容根据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进行编制,可以用表格或文字描述。

2、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条款的部分或全部:

2.1采购标的为货物的,应以“◆”标示其核心产品;

2.2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应以“★”标示其内容;

2.3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技术要求:(按照合同包或品目号填写,具体内容根据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进行编制,可以用表格或文字描述)

2、服务要求:(按照合同包或品目号填写,具体内容根据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进行编制,可以用表格或文字描述)

 

三、商务条件

(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编制说明

1、按照合同包或品目号填写,具体内容根据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进行编制,可以用表格或文字描述。

2、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条款的部分或全部:

2.1合同生效条款、履约保证金条款、原产地要求;

2.2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2.3合同标的工作进度要求;

2.4运输、保险条款;

2.5安装、调试和验收条款(若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则应包括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的具体条款)

2.6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币种、进度比例和条件;

2.7责任划分条款;

2.8质量保证期要求;

2.9合同修改条款;

2.10违约和索赔条款;

2.11专利、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要求(知识产权要求可参考招标文件第六章第11条规定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编制)

2.12仲裁、诉讼条款等(仲裁、诉讼条款可参考招标文件第六章第12条规定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编制)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按照合同包或品目号填写,具体内容根据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进行编制,政府采购合同中除涉及本章第“二”、“三”项内容以外的要求可在本项下编制,可以用表格或文字描述)

 

另外,由于目前系统还无法保证完全按照采购人填报采购计划时的品目顺序排列,请采购人在填报好采购计划后,应根据采购计划中的品目排列顺序编制需求附件后上传。

特此通知。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5月31日  

 

 

抄送:省政府采购监管办

关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编制及报送的通知5.3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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