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入驻供应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特别规定事项要求,从事经营类电子商务业务应具备“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许可,并有明确的业务范围。经核查发现,目前有部分入驻电商类供应商未具备“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许可,具体名单如下:
1、欧菲斯办公伙伴控股有限公司
2、上海晨光科力普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3、北京赛格力诺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企事通集团有限公司
5、河南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6、史泰博(上海)有限公司
7、领先未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8、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北京申合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北京一线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1、福州市联横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现要求上述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15日前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许可,并明确经营类电子商务业务范围。在7月30日前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已具备该许可事项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若至2018年7月15日止未能取得该许可的电商类供应商将不再具备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入驻供应商资格。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