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财政部有关要求,现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5月1日起不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将从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分网代理机构名录中移出,并暂停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使用权限,待符合要求后恢复。
二、不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不得再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有正在进行中的政府采购代理业务,需由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就未完成的代理业务使用权限提出申请,并附委托代理协议,审核通过后暂时恢复使用权限至该代理业务结束。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