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省财政厅、经信委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印发〈福建省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购〔2018〕7号,以下简称“《办法》”)。请有意愿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于2018年7月25日下班前按照《办法》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将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意向书现场递交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的,将不纳入政府采购业务系统首批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
联系方式:福州市中山路5号财政大厦1204,0591-87097896、87097711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