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近期,我办接到部分代理机构反映,有人冒用省财政厅名义及印章,通过电话或传真等形式向代理机构推销征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书籍,严重损坏了财政部门的声誉和形象。
现严正声明,省财政厅或省采购监管办从未以文件、电话、传真等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向任何单位推销征订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书籍或其他商品。请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多加防范,以免上当受骗。遇到类似情况,请及时与省财政厅或省采购监管办取得联系,并向公安部门报案,以便及时查明真相,予以坚决打击。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