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预算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各预算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30日前,填写《存量产品数据统计分析表》和《新购产品采购计划安排表》并报送省财政厅。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单位尚未报送,严重影响进口产品采购审核等相关工作进度。
请未报送的单位抓紧浏览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栏目《关于有关报表上报功能上线的通知》,下载样表并填写后,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3.0系统)采购人账号将报表上传报送省财政厅,务必于3月20日前完成,逾期未报送影响本单位采购进口产品的,由本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办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