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我办近期连续接到反映,部分代理机构对已经离职的专职人员,拒不变更或解除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登记的个人信息,导致其个人信息无法被新录用单位在省级分网填报,影响其重新就业,严重损害其个人利益。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中第二章第七条“法定代表人及专职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明等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代理机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的规定,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请各代理机构严格按要求落实,否则将按规定予以查处。
省采购监管办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