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升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化服务水平。我们将对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全面优化和升级。为保障升级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级主要内容
本次升级内容为各级采购网门户、基础平台、采购监督管理模块、采购执行模块、电子交易模块、网上超市模块、闽采通小程序等。
二、升级安排
(一)
升级时间安排
元旦放假期间(预计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系统停止服务进行升级工作。新版本系统预计于2023年1月3日正式上线,系统恢复正常服务。
(二)项目采购活动安排
1、采购相关主体应充分考虑升级时间节点,执行中的项目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30日前在旧系统完成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发布;
2、2022年12月30日前,在旧系统完成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发布但还未完成合同公示的项目,由采购人在新版本系统发起历史合同补录;
3、按照法定政府采购流程,开评标时间在2022年12月30日后的项目,自2022年12月9日起无法在旧系统执行,请按以下流程执行采购:
(1)代理机构已接收采购计划的项目,请于2023年1月3日起在新版本系统操作。由代理机构在新版本系统发起无计划项目,将旧系统已备案的计划做为附件上传后继续执行;
(2)代理机构未接收采购计划的项目,请于2023年1月3日起在新版本系统操作。由采购人重新录入预算发起采购计划后继续执行。
(三)网上
超市采购活动安排
1、采购相关主体应充分考虑升级时间节点,执行中的订单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支付申请办结;
2、2022年12月30日前,在旧系统已生成订单但未能完成支付申请办结的订单,请于2023年1月3日起在新版本系统操作。由采购人发起无计划项目,将旧系统已备案的计划做为附件上传后继续执行;
3、议价、竞价、反拍的报价时间在2022年12月30日后的项目,无法在旧系统执行。请于2023年1月3日起在新版本系统操作;
4、为保障2023年1月3日新版本系统网上超市顺畅运行,自2022年12月19日起,新版本系统将开通网上超市供应商入驻协议签订及商品上架功能,届时供应商须进入新版本系统签订入驻协议和进行商品上架。
5、新版本系统网上超市供应商类型调整为:厂商、代理商、经销商、电商、服务类供应商。
(1)厂商
定义: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
权限:录入商品。
(2)代理商
定义:指与厂商签署代理销售协议、从厂商组织货源销售的组织或自然人。
权限:销售厂商录入的商品,可以参与竞价、议价项目。
(3)经销商
定义:指在某一区域和领域只拥有销售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具有独立的经营机构,拥有商品的所有权。
权限:自行录入并销售商品,可以参与议价项目,销售的商品采购人可以进行直购。
(4)电商
定义: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规定的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面向社会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的供应商。
权限:商品通过电商的自营平台自动对接,可以参与议价项目,销售的商品采购人可以进行直购。
(5)服务类供应商
定义:指根据国家或行业要求,按照采购人需求,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权限:参与服务类项目。
6、交易规则调整
(1)议价调整为电子反拍。由采购人直接选择在网上超市上架的商品,发布电子反拍公告,符合公告内容的供应商自愿参与报价,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报价最低原则成交的交易方式。
(2)竞价规则调整为采购人自行拟定采购需求,发布竞价公告,符合公告内容的供应商自愿参与报价,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实质响应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原则成交的交易方式。
三、系统培训
为保证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新版本的稳定运行,系统培训工作将于近期开展,具体培训方式与培训时间,请关注门户网站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本次系统升级是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和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升级的重要意义加大宣传力度,及时通知同级预算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升级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升级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下载: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