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采购采购人: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为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费用由采购人支付的规定,我办于2023年9月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明细嵌入政府采购网上信息公开系统,并通过系统提醒等功能,督促采购人限期支付专家评审费用。截至10月上旬,全省绝大部分采购人均能按要求支付专家评审费用,但仍有一小部分采购人逾期未支付,我办已在相关采购人账号登录时给予提示,请尽快按规定支付。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对本通知发出之日起10日内仍未支付或转嫁专家评审费用给代理机构的采购人,我办将予以通报,并将有关材料转交给相关部门,列入审计或“1+X”等重点检查。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