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采购人、代理机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使用的通知》,于 2024年1月1日起,非政府采购(自行采购)不再通过政采系统实施采购,同时要求各采购人单位在 2024 年3月31日前,将往年政采系统中所属的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信息下载归档,为方便各级采购人单位及代理机构实际操作,现将“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立项”及“非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下载”功能编写成操作手册(详见附件),请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仔细阅读学习,操作手册也将同步挂在省级政府采购官网首页-服务专区-操作指南中。
附件:操作手册
关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项目采购立项、非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下载操作手册1229.docx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