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管预算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18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的规定,我厅已于2022年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线“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专栏,请各主管预算单位于3月15日前按照操作流程(见附件),进入专栏生成、核实本主管预算单位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后发布,以备迎接财政部透明度检查,我厅将适时对完成情况予以通报。
福建省财政厅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