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2年第38号)

福建省财政厅 2022-12-12 00:00:00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2年第38号)




一、项目编号:

[3500]FJGGZY[GK]2022043

二、项目名称: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及西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爱玛客服务产业(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客公司)
  地 址:天津开发区黄海路8号海盈公寓-1208
  被投诉人1: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公共交易中心)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128号
  被投诉人2: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以下简称协和医院)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新权路29号
  相关供应商:福建朗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洁物业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梅岭街道世纪大道西侧梅岭路东侧永晟财富中心永晟金融大厦1503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爱玛客公司因对被投诉人2协和医院委托被投诉人1省公共交易中心组织的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及西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FJGGZY[GK]2022043,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该公司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按招标文件评分部分技术项、商务项的所有评标项目要求,提供了完整的证明材料,且在其报价分值高于中标人朗洁物业公司的情况下,综合得分却极不正常的低于朗洁物业公司。因此该公司认为本次采购项目评审过程的合规合法性存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省公共交易中心接受协和医院的委托,于2022年8月10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于2022年8月19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标前更正公告,于2022年9月5日组织开评标,并于2022年9月19日发布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显示朗洁物业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截至本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并开始履行。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十八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得出的评审意见应得到尊重和保障。本次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其专业判断能力,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标准,对爱玛客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按照响应程度,在评标标准设定的评分区间进行评审打分,未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其评审意见合法有效。爱玛客公司依据主观判断,认为其应为最高综合得分人并中标,没有事实依据。另,爱玛客公司提交的《2022年6、7、8月客户满意度评价》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不合法、不合规。因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项
  



福建省财政厅

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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