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2年第32号)

福建省财政厅 2022-10-14 00:00:00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2年第31号)




一、项目编号:

[3500]FJTH[GK]2021116-2

二、项目名称:

福建江夏学院配电房补偿柜电容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国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国瑞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东升街道则徐大道368弄389号仓山工业小区25号1#楼-6
  被投诉人1: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招标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营迹路69号(原营迹路南侧)恒力创富中心8层17、18、19、21、22、23、24、25、26、27、28、29、30、31、32商务办公
  被投诉人2:福建江夏学院
  地 址:福建省闽侯县大学城溪源宫路2号
  相关供应商:亿云(福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云(福建)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壶江路2号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2号研发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福建国瑞公司因对被投诉人2福建江夏学院委托被投诉人1天海招标公司组织的福建江夏学院配电房补偿柜电容改造项目(项目编号:[3500]FJTH[GK]2021116-2,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本项目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条款★1.3.1要求,该条款为废标条款,该中标结果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天海招标公司接受福建江夏学院的委托,于2022年7月11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于2022年8月1日组织开评标,并于2022年8月3日发布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显示亿云(福建)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截至本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

本机关认为,现行的《低压成套无功功率补偿装置》(GB/T 15576—2020)未规定“单相、三相结合补偿”的术语及定义,福建国瑞公司主张招标文件条款★1.3.1中的“单相、三相结合补偿”又名混合补偿,但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主张,且本机关未收到相关协助调查单位的回函,同时根据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在配合答复投诉事项时一致作出的“结合补偿是指既有单相补偿方式、又有三相补偿方式的结合体。而单相、三相混合补偿与单相、三相结合补偿不是同一概念,单相、三相混合补偿是指本身电容装置既可以进行单相补偿,又同时可以进行三相补偿的另外一种不同的补偿方式”意见与采购人福建江夏学院在回函中作出的“招标文件‘★1.3.1’技术参数中要求的‘单相、三相结合补偿’的具体内容是指独立的单相补偿、三相补偿的补偿方式为分相补偿”解释说明,本机关无法采纳“单相、三相结合补偿”又名混合补偿的主张。但中标供应商亿云(福建)公司根据所投产品提供了补偿相数为单相补偿的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CQC22107331161)和补偿相数为三相补偿的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CQC22107331160),却仅提供了对应的补偿相数为三相补偿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未同时提供对应的补偿相数为单相补偿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不符合招标文件条款★1.3.1的实质性要求,属于投标无效的情形。评标委员会认定亿云(福建)公司通过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因此,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次采购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仅推荐1家中标候选人,无其他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本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福建江夏学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项
  



福建省财政厅

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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