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2年第29号)

福建省财政厅 2022-09-13 00:00:00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2年第29号)




一、项目编号:

[3500]FJGGZY[GK]2022026

二、项目名称:

福州大学泉港校区物业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鑫融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融居物业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永南路南侧、胪雷路西侧阳光环站新城1号地块12号楼11层09商务办公
  被投诉人1:福州大学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被投诉人2: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鑫融居物业公司因对被投诉人1福州大学委托被投诉人2省交易中心组织的福州大学泉港校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FJGGZY[GK]2022026,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8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鑫融居物业公司认为其对于本次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正确,应给予其小微企业价格10%扣除。评标委员会认定鑫融居物业公司将采购标的名称填写成“福州大学泉港校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属于未按《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填写正确的采购标的名称“泉港校区物业服务项目”有误,应予纠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省交易中心接受福州大学的委托,于2022年6月29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2022年7月25日组织开评标,2022年7月27日发布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显示,百川物业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截至本处理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

本机关认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意在根据供应商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对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并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次采购项目的项目名称为“福州大学泉港校区物业服务”,本次采购项目仅有一个采购标的名称为“泉港校区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鑫融居物业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的标的名称为“福州大学泉港校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其表述虽与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标的”不完全一致,但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项目名称以及招标文件关于采购标的的描述可知,其指向具体、明确且没有歧义,未指向其它采购项目或其它采购标的,亦未改变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性质,实质性内容并未发生改变,不属于影响判断鑫融居物业公司是否为中小企业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仅以鑫融居物业公司在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标的名称填写与招标文件不完全一致为由不给予其10%的价格扣除,没有依据。另,鑫融居物业公司投标文件中关于采购标的名称前后表述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在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以书面形式要求鑫融居物业公司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情况下,直接认定不给予其10%的价格扣除,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因此,投诉事项成立。

经重新核算,给予鑫融居物业公司小微企业10%价格扣除后的总分高于百川物业公司,影响了采购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本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福州大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项
  



福建省财政厅

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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