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月我省财政收入保持增长 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效保障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2022-08-19 00:00:00

8月18日,省财政厅召开今年第二场新闻通气会,发布1—7月全省财政收入和重点领域支出情况。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谢隆进主持通气会,预算处、国库处、农业农村处、经济建设处、金融处、教科文处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中央驻闽新闻单位和省级主要  参加通气会。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保持增长 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保障有力

  

国库处处长黄圣: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方面。1—7月,在上半年实现总收入和地方级收入“双过半”、地方级收入增幅在东部10个省份排名第1位的基础上,受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稳固、疫情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增幅有所回落,但仍保持运行在合理区间,地方级收入增幅居东部省份第2位。同时,财政收支结构持续优化,支出进度不断加快,基层“三保”有效保障,民生支出保持在七成以上,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下达超额完成,较好发挥了财政稳经济惠民生的支撑作用。在当前复杂严峻的形势下,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实属来之不易,这是在省委省政府有力领导下,全省财政系统共同努力的结果。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完成3553.16亿元、2214.01亿元,完成年初代编预算的58.9%和62.3%,分别超出序时进度0.6和4个百分点,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分别增长0.5%和3.6%。全省税收收入2666.50亿元,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下降5.7%,其中7月当月税收收入444.17亿元,比6月当月增加191.43亿元。地方级税收收入1327.35亿元,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下降7.4%,其中,7月当月地方级税收收入217.28亿元,比6月当月增加85.45亿元。1—7月非税收入886.66亿元,同比增长32.5%。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46.05亿元,同比增长6.1%,比1—6月提高2个百分点。全省民生支出2405.69亿元,同比增长7.4%,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6.5%,持续保持七成以上。其中,教育支出增长4.2%,科学技术支出增长4.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增长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10%,卫生健康支出增长10%,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增长22.6%,农林水事务支出增长0.4%,交通运输支出增长5.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增长38.8%,住房保障支出增长3.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增长45.5%。

  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31项直达资金637.41亿元(含厦门),全省直达资金支出463.07亿元,支出进度72.6%,高于序时进度14.3个百分点。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为民办实事,今年重点安排了25项为民办实事项目,总投资421.72亿元,其中省级108.86亿元,截至7月底省级财政已下达资金118.83亿元,下达比例为109.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方面。1—7月,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317.33亿元,下降29.4%。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260.62亿元,下降29.4%。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2411.46亿元,增长10.1%,比去年同期高出18.7个百分点。其中,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684.42亿元,同比增加285.21亿元,拉高政府性基金支出增幅13个百分点。

  新华社记者:1—7月我省财政收支有什么特点?

  黄圣:一是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有力。1—7月全省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600.28亿元,比去年同期多退485.84亿元,加上减税缓税降费等因素,全省税费支持规模达909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约750亿元,这些都实实在在地让利给企业和市场主体,为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稳就业保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非税收入保持平稳增长。在大规模减税降费背景下,各地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多渠道、多方式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源资产,1—7月同比增长32.5%。其中,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分别增长17.7%和58.9%,两项合计拉高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增幅26.8个百分点。

  三是财政支出保持较高强度。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通过盘活资源资产、加快部门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式,统筹更多资金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基本民生。1—7月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达6.1%,比1—6月提高2个百分点,其中民生支出同比增幅达7.4%,占比始终保持七成以上。

  

财政支持“三农”力度不减 乡村振兴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预算处处长李洁:健全乡村振兴投入机制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我省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加大投入力度,2018—2022年省级财政已累计投入1090亿元,直接用于农林水相关支出。2018年以来,每年安排的农林水支出占当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持续保持在10%以上。统筹整合省级部门资金,2020—2023年,从省级业务部门现有专项资金中每年统筹整合11亿元,共计44亿元,统筹用于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

  二是做好政策有效衔接。2021—2025年省级财政延续实施支持23个脱贫县的财政资金相关转移支付和债券贴息扶持政策。扶持县域产业发展,每年安排每个脱贫县专项资金1304万元,促进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安排每个脱贫县地方政府债券贴息补助,2022年已下达每县1761万元,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快社会事业建设,每年安排每个脱贫县专项资金1400万元,支持教育、文化、体育、健康等领域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每年单独增加安排每个脱贫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资金1000万元,由其统筹用于各项重大民生政策支出。

  三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2018—2022年累计下达县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2025.82亿元,增强各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力支撑,兜牢兜实“三保”底线。支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8—2022年累计下达县级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1553.03亿元,推动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老区苏区乡村振兴发展。加大对老区苏区的倾斜支持,2018—2022年累计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原中央苏区财力补助资金90.96亿元,支持老区苏区不断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促进乡村加快振兴发展。

  东南网记者:村级组织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请问省级财政如何增强村级组织经费保障?

  李洁:省级财政高度重视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工作,2018—2022年,已累计安排资金140.1亿元,重点从三个方面持续增强村级组织保障能力。

  一是每年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4.96亿元,弥补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减收缺口,保障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二是每年安排转移支付资金11.09亿元,按照每年每村不低于13万元的保障标准,分类分档予以统筹补助,增强村级组织建设保障水平。

  三是每年安排1.97亿元,对计生社保协管员按每人每月200元,其他五大员和妇代会主任、计生协会会长、团支部书记按每人每月100元,给予津贴补助,提高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农业农村处处长苏建华:落实各项财政支农政策

  近年来,我省财政不断强化投入保障、优化政策体系、完善工作机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

  一是创新机制,加大“三农”领域投入。创新乡村振兴试点投入机制,通过省级部门统筹、省级财政预算增加、市县两级配套、对口帮扶支持等渠道,2019-2022年共筹措资金超100亿元,重点支持全省1000个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村建设。创新扶贫和巩固成果投入机制,每年从省市县各级按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筹集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和巩固脱贫成果。落实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领域,到“十四五”末全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将达到50%以上,逐年加大乡村振兴投入。

  二是注重精准,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守住粮食安全底线,2022年安排省级以上财政资金31.86亿元,用于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支持巩固脱贫成果,2021年以来,共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74亿元,持续对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予以支持。支持乡村产业发展,2022年共安排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5.47亿元,加大对茶叶、水产、花卉、食用菌等优势特色产业支持力度。支持乡村建设行动,重点支持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提升,2022年安排省级以上财政农村公益事业奖补资金9.39亿元,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支持海洋经济发展,2021—2023年省级财政计划安排15.72亿元,用于全省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省级财政通过统筹渔业发展补助资金超20亿元,用于全省渔港项目建设。

  三是强化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7年,率先在全国建设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实现系统对资金的实时监控。2021年以来,对原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进行提质扩面增效,系统更名为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在原37项扶贫惠民资金基础上,新增11项监管资金。目前平台监管资金48项、400多亿元,基本覆盖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领域。

  四是立足职责,落实稳住经济相关措施。落实直达资金管理机制,加强常态化跟踪分析调度,加快涉农资金支出进度,截至6月底,省直农口部门今年专项资金共分配下达92.73亿元,支出进度84%。支持水利重点工程项目建设,2020—2025年计划安排省级以上补助资金69亿元,支持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十四五”期间计划投入省级以上财政资金40亿元,支持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加大农业信贷担保支持力度,截至6月底,全省农业担保机构已累计为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贷款104.68亿元。落实好有关惠民政策,今年以来已下达省以上财政资金2.24亿元,支持脱贫人口发展产业、稳岗就业和脱贫户家庭子女教育,并及时发放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2.6亿元。

  新华财经记者: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财政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苏建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结合财政职能,主要从三方面入手:

  一是落实要求,加大投入力度。按照“四个不摘”要求,2021年以来,省级财政共安排下达24.74亿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脱贫人口、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二是聚焦重点,提升发展能力。调整优化资金使用结构,进一步突出支持重点,加大产业就业帮扶力度。稳步提高用于产业的资金占比,2022年达55%以上,助推乡村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和村集体稳定增收。

  三是强化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将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纳入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监管,提高监管实效。同时,定期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指导督促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

  

经济建设处处长余铨柳:持续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

  我省通过建立建设养护投入合理增长机制,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开展示范激励等措施,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

  一是多元投入促建设。坚持“财政加大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原则,针对农村路网不同阶段存在的短板,支持实施一系列包括“镇镇有干线”“百乡千村”提升等工程建设。2022年,已筹措省以上财政资金16.55亿元,加快推进乡镇及主要经济节点对外快速骨干农村公路建设,有序实施老旧农村公路改造和过窄农村公路拓宽改造等。对原中央苏区县和革命老区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省级补助标准分别上浮20%和10%。同时,支持县乡镇政府整合公路沿线土地开发,或通过资本金注入、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促进农村公路与其他农村产业项目组合开发。

  二是示范引领提质效。建立“四好农村路”示范激励机制,省级、设区市人民政府对每个省级示范县分别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激励,示范乡镇由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激励。同时,对各县(市、区)农村公路进行综合性考评,每年择优评出不多于10条最美乡村“福”路,并给予每条“福”路一次性项目激励奖励资金50万元。

  三是健全机制保畅通。支持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行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等,明确各地可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预算中按不超过 5%比例补助专管员经费。建立农村公路养护投入合理增长机制,2018 年起,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助标准从每年每公里县道14000元、乡道7000元、村道2000元提高到每年每公里县道30000元、乡14000元、村道4000元,省级和地方财政各承担50%,省级补助标准提高后的增量资金实行与地方财政投入到位、养护成效等挂钩的以奖代补机制。支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培育养护市场主体。

  四是注重配套助运营。通过落实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设立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省级统筹资金,重点支持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和港湾式客运站建设、新增(更新)农村客运车辆等,加大对农村客运尤其是贫困地区建制村通客车支持力度,提升通车服务品质。

  人民网记者:目前我省“四好农村路”投入建设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阶段财政还将采取哪些措施?

  余铨柳: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累计完成“四好农村路”投资642亿元,其中省以上财政累计投入150亿元以上用于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共建设改造农村公路2.25万公里。截至目前,全省农村公路通车里程达9.4万公里,建制村通硬化公路率、农村公路列养率、建制村通客车率均达100%。

  自2017年起,全省共创建了33个“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其中9个县(市、区)获评“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泉州市还被评为“四好农村路”建设市域突出单位。

  “十四五”时期,财政将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一是围绕乡村振兴持续开展路网提升。进一步加强县道和“三产路”提级建设,完善特色小镇、美丽休闲乡村、乡村旅游景点景区、产业园区和集聚提升中心村、特色保护村等路网连通度,持续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及时修复受损农村公路安保设施。

  二是围绕路况提升加强管护成效。继续完善和保障农村公路养护投入合理增长机制,持续深入推进日常保养提质年行动,加大日常管护在政府绩效管理中的评分比重。着力加大路面小修和中等路的破损修补力度,延长路面使用寿命。

  三是围绕均等服务突出运营保障。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客运省级补贴政策,强化地方资金保障制度,促进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推进客货邮融合发展,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四是围绕绿色生态持续示范创建。加大全国和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最美乡村“福”路等示范创建力度。持续实施“串珠成链”工程,积极探索农村公路与现代产业深度融合的“路衍经济”发展新模式。

  

金融处处长彭娉婷:大力发展农业保险

  今年以来,我省财政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持力度,助力现代农业发展。1—7月,省以上财政累计拨付保费补贴5.6亿元,带动全省农业保险总保费达9.3亿元,提供风险保障金额3012亿元。

  一是“提标”。水稻种植保险和水稻制种保险保额分别由原来每亩400元、1200元提高到每亩500元、1600元,费率保持不变,在尽量不增加农户负担的基础上,提高保障水平。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森林综合保险在每亩保费1.5元不变基础上,保额提高50~320元,最高可达每亩1360元;烟叶种植保险每亩保额由原来1160元提高到1300元。养殖业保险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由原来20%提高到25%,各级财政给予保费补贴后,养殖户仅需承担25%保费。加大对产粮大县支持,对根据财政部产粮(油)大县奖励办法确定的产粮大县,其水稻种植、玉米种植和水稻制种保险市县两级财政应承担的10%由省级财政承担。

  二是“增品”。在原有中央财政补贴的水稻、水稻制种和马铃薯保险基础上,增加玉米、油菜、花生种植保险,各级财政合计给予80%保费补贴,农户只需承担20%保费。在已将水产养殖台风指数保险纳入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范围基础上,将大黄鱼价格指数、赤潮指数保险纳入,省级财政给予30%保费补贴。

  三是“扩面”。在我省主要险种水稻种植保险、森林综合保险以及渔工渔船保险长期保持较高覆盖率、农村住房保险长期保持全覆盖前提下,进一步通过整合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优化保险方案、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等措施,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特别是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率。

  我省自2006年起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以来,从最初的水稻种植、森林火灾、农村住房三个保险品种,已发展到目前险种较为齐全、各级分工负责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涵盖了我省农户主要从事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产品保险,以及农村住房、渔工渔船等涉农保险。截至2021年,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从3535万元增长到8.09亿元,农业保险总保费从3662万元增长到12.32亿元,风险保障金额从369亿元增长到3675亿元。2021年,我省平均每1元农业保险费能够提供298元风险保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48元,资金撬动作用较为明显,真正实现了“花小钱办大事”。

  福建日报记者:能否详细介绍一下农业保险以奖代补政策的具体内容?

  彭娉婷:我省属于丘陵地带,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种很多,但通常单一品种规模不大,各地根据当地农业特色和财力状况,分别开展了农作物气象指数、蜜柚、地瓜等特色保险,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为做大做优我省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今年,我省出台了鼓励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以奖代补政策,对于未纳入中央或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范围,但设区市级或县级财政给予一定比例保费补贴的政策性农产品保险,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总保费的20%给予奖补,且最高不超过市、县两级财政补贴比例之和;对各级财政尚未给予保费补贴的农产品保险,省级财政按照总保费的10%给予奖补,且奖补总额不超过前款总金额。

  政策的出台主要是鼓励支持各地以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比较优势为基础,围绕打造特色农产品优势产业,做大、做优、创新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险种,逐步提高其占农业保险的比重。今后,对单个险种全省年保费规模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市县两级财政保费补贴达到10%及以上的特色农产品保险,可申请纳入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范围,省级财政按30%比例给予补贴,重点向纳入国家级、省级地理标志产品倾斜。

  

教科文处副处长陈锋:创新科技特派员保障机制

  我省财政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大投入力度,创新保障机制,持续推动科技特派员制度走深走实。截至目前,省财政累计下达专项资金4.1亿元支持选任科技特派员3万人次,有力助推乡村振兴和产业升级。

  一是创新选任扶持机制,提升供给精准度。支持选认方式市场化,完成从单向选择到双向选择的转变,由需求方与科技人员双向自愿“选”。今年以来,省财政下达6810万元支持选认2150名省级科技特派员,实现了用活人才、搞活基层、激活发展的多方共赢局面。支持选认渠道多元化,尝试“订单式”需求对接、“菜单式”服务供给模式,在全国率先跨界别、跨区域、跨领域选拔人才,不断拓展财政资金的保障范围,今年已支持选认58名港澳台籍省级科技特派员。支持选认对象联动集合化,推动选认对象改革,实现从早期个人单打独斗到现在多领域、多学科融合的团队协作转变,通过跨专业、跨领域、跨区域的全方位服务,有效破解区域产业科技难题。今年支持选认702个团队和39个法人单位科技特派员。

  二是创新财政服务机制,激发新动能。支持科技特派员实施科技计划项目“新举措”,推动科技特派员从“带技术”到“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带管理”的转变。截至目前,省财政累计支持科技特派员实施科技开发项目7200多项、项目总投资超300亿元。支持科技特派员拓展服务“新领域”,推动科技特派员服务从农业科技向工业科技领域、乡村小微企业向城镇龙头企业转变,从单纯为农民提供科技服务扩展到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宽领域、全要素、全链条的综合性服务,实现一二三产业全覆盖。支持科技特派员搭建科技创新“新平台”,重点支持建设集科技示范、创业孵化、特色服务于一体的星创天地,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奖励,加速推动人才、知识、技术、成果、资金等要素在县域流动。

  同时,建立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工作机制,  应用“掌上科技特派员”,强化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使用全过程、全方位监控,更好发挥资金效益。

  海峡都市报记者:能否介绍一下省财政在完善科技特派员保障机制方面有哪些举措?

  陈锋:一是探索实施工作经费“包干制”。从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中提取50%,用于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服务过程中难以取得发票的开支,如交通、通讯和生活津贴补助等,剩余经费按规定凭发票据实报销,进一步简化科技特派员报销流程,减轻非主业事务性负担。

  二是探索实施“揭榜挂帅”选认创新机制。支持建立以企业技术需求为导向的“揭榜挂帅”选认创新机制,对成功揭榜科研工作者选认为省级科技特派员,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支持科技特派员将职务科技成果、专利优先优惠转让给其所创办或服务的企业,并探索赋予科技特派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同时,发挥中介服务机构优势,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中介服务机构或其在乡村创办的星创天地项目给予补助奖励,促进科技成果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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