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2年第25号)

福建省财政厅 2022-08-19 00:00:00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2年第25号)




一、项目编号:

[3500]FYJK[GK]2022015

二、项目名称:

福建省教育装备与基建中心2022~2023、2023~2024、2024~2025学年福建省校方责任险和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险承保机构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保福建分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88号平安大厦7层A单元、20、28、29层
  被投诉人1:福建医科大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科大教育科技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交通路88号
  被投诉人2:福建省教育装备与基建中心(以下简称省教育装备与基建中心)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杨桥东路12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平安财保福建分公司因对被投诉人2省教育装备与基建中心托被投诉人1医科大教育科技公司组织开展的福建省教育装备与基建中心2022~2023、2023~2024、2024~2025学年福建省校方责任险和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险承保机构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FJSH[GK]2021109,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包1和包2的采购过程、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平安财保福建分公司对评分结果表示质疑,要求公开相关评审得分细项,但招标代理公司不予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医科大教育科技公司接受省教育装备与基建中心的委托,于2022年5月9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于2022年5月12日发布标前更正公告,于2022年5月30日组织开评标,并于2022年5月31日发布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包1的中标供应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包2的中标供应商。截至决定书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并开始履行。

 

本机关认为,本次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其专业能力,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按照平安财保福建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在评分项设定的评标标准和评分区间进行评分,未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上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评审意见合法有效。现平安财保福建分公司仅凭其估算的自评得分质疑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没有事实依据。另,评审得分细项不属于依法应当告知事项,投诉人要求公开相关评审得分细项,没有法律依据。医科大教育科技公司向平安财保福建分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中已就该内容进行了回应,不存在投诉人所称代理机构不予答复的情形。因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项
  



福建省财政厅

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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