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厦门祖坤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祖坤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大街359号6层02单元之十四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采购人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来函反映:在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藻类防控实验室能力建设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FJSH[GK]2022004)中,厦门祖坤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厦门祖坤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一、处以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4000元(人民币800000元的千分之五);
二、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