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2年第21号)

福建省财政厅 2022-07-18 00:00:00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2年第21号)




一、项目编号:

[3500]FXZB[GK]2022006

二、项目名称:

布类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品誉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品誉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东湖路2号隆鑫商业城B幢401室
  被投诉人1: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兴招标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11层6#
  被投诉人2: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医科大附一医院)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茶中路20号
  供应商:福州奥非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奥非特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苍霞街道中平路169号苍霞新城嘉盛园2#、3#、6#、7#、8#楼连体部分1层14店面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福建品誉公司因对被投诉人2医科大附一医院委托被投诉人1方兴招标公司组织的布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FXZB[GK]2022006,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过程、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被投诉人1方兴招标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接收清点样品2.福州奥非特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虚假声明3.对被投诉人1方兴招标公司关于检测报告质疑回复不满意,即未对中标人检测报告的真伪进行核对。4.福州奥非特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为虚假报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方兴招标公司接受医科大附一医院的委托,于2022年4月1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于2022年5月5日发布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显示福州奥非特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截至本决定书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

(一)关于投诉事项1

本机关认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未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样品签收时应当现场对样品类别及数量进行清点,且根据样品登记表及监控视频显示,方兴招标公司对所有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样品进行了有序签收、妥善保存,未发现方兴招标公司在办理样品签收等事宜时存在违法违规或者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因此,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

本机关认为,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是否属于中小企业。投诉人以福州奥非特公司营业执照范围没有服装制造、企业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为由,主张其在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企业为工业制造业则属于虚假应标,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因此,投诉事项2不能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3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质疑时未就该事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方兴招标公司根据现有材料进行答复,未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另据方兴招标公司回复在质疑答复期间已在能力范围内进行了核查,不存在投诉人所称未对检测报告真伪进行核对的问题。因此,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四)关于投诉事项4

本机关认为,福州奥非特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24份检验报告载明的出具单位回函确认该单位未出具上述24份检验报告,系伪造,且该单位已在上述24份检验报告载明的出具日期前更名。福州奥非特公司在本次采购项目中提供的检验报告为虚假报告,因此,投诉事项4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次采购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仅推荐1家中标候选人,无其他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本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医科大附一医院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对福州奥非特公司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另行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项
  



福建省财政厅

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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