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监督处理 (2022年第18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2022-05-27 00:00:00

一、项目编号:[3500]FJSH[GK]2022001

二、项目名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校园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以下简称福建船政学院)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

 

当事人2: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恒管理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四层五层

 

当事人3:福建省宝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力保安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盘屿路869号金山工业集中区福湾片标准厂房22号楼4层4003室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情况反映,称在福建船政学院委托顺恒管理公司组织的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校园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FJSH[GK]2022001,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中,中标供应商宝力保安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以及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据此,本机关对本次采购项目启动监督检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顺恒管理公司接受福建船政学院的委托,于2022年2月7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2022年2月28日组织开评标,2022年3月7日发布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显示宝力保安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截至本处理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

本机关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宝力保安公司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2021年12至2021年1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及池某楠等7份《个人历年缴费明细表(养老)》中的内容均与事实不符,系虚假材料。宝力安保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虚假材料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因此,采购人反映的宝力保安公司提供虚假社保证明材料的事项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本次采购项目宝力保安公司中标无效,采购人福建船政学院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鉴于本次采购项目宝力保安公司中标无效,故对采购人福建船政学院反映的该公司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事项不再进行审查。

对宝力保安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另行处理。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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