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2年第5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2022-02-18 00:00:00

一、项目编号:[3500]SZZX[CS]2021005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妇女联合会采购福建省妇联机关办公楼加固修缮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熙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建设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1948(自贸试验区内)

被投诉人1: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招咨询公司)

地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479

被投诉人2:福建省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省妇联)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熙菱建设公司因对被投诉人2省妇联委托被投诉人1闽招咨询公司组织的福建省妇女联合会采购福建省妇联机关办公楼加固修缮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SZZX[CS]2021005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认定该公司不满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取消该公司与恒艺鼎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艺鼎丰公司)的联合体在本次采购项目中的成交供应商资格,不符合事实及法律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本次采购项目于202111月3日发布招标公告,202111月24日发布结果公告2021年12月30日发布标后更正公告。截至本决定书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关于投诉事项:

本机关认为,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等条件,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根据南平市残疾人联合会和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向本机关的复函显示,熙菱建设公司安置的残疾人何某持有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已分别于2021年4月12日、2021年10月11日被武夷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冻结、注销。省妇联、闽招咨询公司在处理其他供应商对熙菱建设公司不满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质疑时,对熙菱建设公司提供的包括何某在内的10位残疾人相关材料进行核查,根据南平市残疾人联合会提供资料显示何某残疾人证于2021年4月12日被冻结、10月11日被注销。何某在本次采购活动期间未能持有在有效期内的残疾人证,熙菱建设公司将未持有有效残疾人证的何某计入其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且未提供上述10人以外其他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相关材料,不符合上述《通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安置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的规定,熙菱建设公司在本次采购项目中不能享受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经重新核算分数,熙菱建设公司的综合评分不是最高,影响了成交结果。省妇联、闽招咨询公司据此认定熙菱建设公司不满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条件的质疑事项成立且影响成交结果,取消熙菱建设公司和恒艺鼎丰公司的联合体在本次采购项目中的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将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符合事实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的规定。因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驳回投诉。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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