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2年第2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2022-01-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3500]CZX[XJ]2021001-1

二、项目名称2021年福建省龙岩监狱智能型开水器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厦门新嵘和科技有限公司(新嵘和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福明西二路9-1号301室

被投诉人1: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至信招标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4#楼3层302室

被投诉人2:福建省龙岩监狱(以下简称龙岩监狱)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解放北路20号

相关供应商:厦门本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迈科技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田里社303号-1厂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新嵘和公司因对被投诉人2龙岩监狱委托被投诉人1晨至信招标公司组织的2021年福建省龙岩监狱智能型开水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CZX[XJ]2021001-1,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成交产品参数与询价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有严重偏离,中标单位属于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2:中标产品制造商碧丽公司不属于中小企业,不符合询价文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规定,中标供应商属于虚假应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本次采购项目于20219月18日发布招标公告,2021年11月11日发布结果公告。截至本决定书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尚未履行。

一、关于投诉事项1

本机关认为,本次采购项目询价文件未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官网截图等证明材料,投诉人提供的官网材料等不足以证明相关供应商本迈科技公司所响应产品不满足询价文件相关技术参数要求,且经查询质量认证中心官方网站,可以查询到本迈科技公司提供的CCC及CQC证书状态均为有效。但根据相关供应商本迈科技公司提供的CCC证书载明的认证机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向本机关的回函可以确认,本迈科技公司所响应产品规格为“380V 3N~ 50Hz 4500W”,不满足询价文件关于“主机额定功率≥9kW/h”的要求。因此,投诉事项1中关于成交产品与询价文件规定的“(1)电源、功率 主机额定功率:≥9Kw/h”技术参数有严重偏离的投诉内容成立,其他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

2

本机关认为,相关供应商本迈科技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所投饮水器的品牌为“碧丽”,规格型号为“JO-4Q-RO”,制造商为碧丽公司。经与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认,碧丽公司为中型企业。另,上海浩泽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与该公司是否为大型企业没有必然的联系,投诉人没有提供关于上海浩泽公司属于大型企业的证明材料。因此,根据现有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上海浩泽公司为大型企业,无法证明本迈科技公司不符合本次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规定。因此,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另,本次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询价文件第三章“评审”之“二、评审”第2.2.4条“响应程度审查”规定,“有任一项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的,视为无效响应。”本次采购项目评审报告显示,包括本迈科技公司在内共有四家供应商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询价小组共推荐三家成交候选人。根据上述认定成立的投诉内容,本迈科技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询价文件关于“主机额定功率≥9kW/h”的要求,该技术参数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本迈科技公司的响应应当认定为无效响应,已经影响了本次采购结果。除本迈科技公司以外,本次采购项目仍有三家供应商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中关于成交产品与询价文件规定的“(1)电源、功率 主机额定功率:≥9Kw/h”技术参数有严重偏离的投诉内容成立,且影响了采购结果,撤销本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投诉事项1其他投诉内容以及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驳回投诉。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1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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