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1年第41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2021-11-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3500]FJGGZY[GK]2021041

二、项目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后勤社会化服务(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益中亘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中亘泰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383号2幢13楼A03室

被投诉人1: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人民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602号

被投诉人2: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益中亘泰公司因对被投诉人1人民医院委托被投诉人2省交易中心组织的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后勤社会化服务(物业管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FJGGZY[GK]2021041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实达物业公司存在隐瞒被挂牌通报、警告处罚事实、提交虚假承诺书谋取中标的行为。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本次采购项目于2021830发布招标公告,2021924发布结果公告。截至本决定书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本机关认为,根据人民医院、省交易中心的答复以及省住建厅、福州市房管局、仓山区房管局的复函,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证实投诉人益中亘泰公司所列举的实达物业公司受到的政府相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均不属于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2018年1月1日(含)以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受到“政府住建或房管部门挂牌通报、警告”的情形。根据现有材料不能证明实达物业公司存在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受过政府住建或房管部门挂牌通报、警告的情形,亦不能证明实达物业公司存在隐瞒事实、提交虚假承诺谋取中标的情形。因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驳回投诉。

 

 

 

福建省财政厅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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