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行政处罚权的行使,促进行政处罚行为公平、公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福建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鉴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设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为切实做好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现向现向政府采购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等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就政府采购方面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1年10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传真至0591-87097176,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一式两份)寄至:福州市中山路5号财政厅1204采购办(邮政编码350003),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在信封上注明“裁量权指导标准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1.福建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
2.福建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适用规则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