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 (2020年第38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2020-09-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3500]FJTH[GK]2020030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仪器共享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州宏泰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公司”)

住所:福州市马尾区星发路8号(自贸试验区内)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27层被投诉人1: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省农科院质标所”)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47号

被投诉人2: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招标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相关供应商:厦门海荭兴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荭兴公司”)

住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大街359号1502单元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宏泰公司因对省农科院质标所委托天海招标公司组织的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仪器共享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下称“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中标供应商海荭兴公司提供的四项业绩证明皆为货物采购业绩,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要求不符,其合同业绩不应得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天海招标公司受省农科院质标所委托于2020年6月3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于2020年6月10日发布更正公告,于2020年6月24日组织开评标,2020年6月28日发布结果公告。省农科院质标所已于2020年7月16日与海荭兴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正在履行。2020年8月12日,省农科院质标所暂停合同履行。

本机关认为,海荭兴公司提供的四份合同业绩的采购标的均为货物,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标的为平台建设项目,属于基础软件开发服务,上述合同业绩的采购标的与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标的均无关联,不属于类似合同业绩,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商务项B9的规定,海荭兴公司该评分项不能得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影响了中标结果。鉴于本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投诉事项成立,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受到影响,本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如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投诉处理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另行处理。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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