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专项监督检查 (2019年第4号)

福建省财政厅 2019-04-09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住所地: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4层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的“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下列违法违规问题:

(一)监控设备缺少录音功能或录音不清晰。

(二)福建省农村中小学美术教学用电脑投影设备(项目编号:[3500]FJGGZY[GK]2017053)采购项目中,未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 上公告中标结果。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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