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3500]FJZFZB[GK]2017030、[3500]FJZFZB[GK]2017030-1
二、项目名称:
医疗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道山路18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的“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委托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3500]FJZFZB[GK]2017030、 [3500]FJZFZB[GK]2017030-1)”中,存在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的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福建省妇幼保健院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