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上线政府采购自行采购平台及新版网上超市的通知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2025-07-04 17:37:13

省级各预算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相关社会代理机构:        为落实《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规〔2025〕16号),进一步规范我省自行采购项目和网上超市管理,持续为采购人小额度、多频次的采购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提高采购质效,我厅将于7月上线政府采购自行采购平台和新版网上超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行采购平台 (一)平台定位 自行采购平台为独立运行的系统,不与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关联,主要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提供全流程电子化的采购途径,采购人可根据本单位内控管理规定及采购需求,自愿选择是否通过此平台实施采购。 (二)平台功能 1.福建省政府采购官网开辟“自行采购项目公告专区”,用于发布通过自行采购平台开展的项目的采购公告、变更公告及结果公告。 2.为便利我省政府采购当事人的使用,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官网注册的各类账号在自行采购平台中通用。 3.自行采购平台的采购方式及过程比照政府采购流程进行,授权使用政府采购全省代理机构库和评审专家库的资源。 4.通过自行采购平台实施采购的项目,其采购过程资料由平台留存30天,期间提供资料汇总下载功能,采购人应及时下载归档并妥善保存,过期平台将自动删除相关资料。 二、新版网上超市 (一)整体架构 新版网上超市分为框架协议采购展示专区和自行采购专区,其中自行采购专区交易的商品品目,由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根据预算单位的需求及我省特色商品确定。 1.框架协议采购展示专区。主要针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选择入围供应商并展示第二阶段结果,对尚未展开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暂时保留当前供应商和商品实施过渡。 2.自行采购专区。设置综合馆、行业馆和特色馆,其中综合馆在现有优选品目基础上,针对预算单位实际需求,适当扩大商品类型,引入大型综合(供应链)电商和品牌电商统一管理,利用其规模化仓储物流、品控体系和技术平台,进一步降低政府整体采购成本。行业馆主要面向包括教育、卫生医疗、警用装备等体量较大的行业设置的场馆(后期陆续上线),以紧贴行业实际需求为主,具体品目由各行业主管预算部门负责征集,并报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特色馆主营福建地方特色商品、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标准的建材商品等产品。 (二)交易机制 各预算单位在网上超市上的账号与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保持一致,可一键登录。除框架协议采购展示专区商品外,预算单位在网超上所购买的商品,资金使用由预算单位自行负责,不再关联单位预算。网上超市同一品目累计购买限额标准调整为省级100万元、各市、县(区)50万元。建立第三方账户监管和预付款机制,最大化保障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利益。同时,将逐步开放支持企业用户注册账号,提升优化营商环境。 (三)运营管理 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制订和修订网上超市管理办法,审核商品品目,管理网上超市产生的所有数据,并通过系统监控各版块运营情况。 1.框架协议采购展示专区 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要求,各级集采机构对框架协议采购专区内的商品及其供应商执行运营管理。 2.自行采购专区 整体运营管理由省级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各场馆的具体运营管理按《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事项说明 (一)我厅建设的政府采购自行采购平台免费提供给全省采购人单位使用,凡通过该平台采购的项目,必须全流程电子化,不再使用纸质材料。          (二)通过自行采购平台实施采购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采购过程发生的质疑、投诉、举报等情形,按照采购单位内控管理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予受理。若项目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自行采购平台和新版网上超市7月份上线后试运行1个月,8月份正式对全省开放。相关操作手册同步在政府采购省网服务专区的操作指南中更新。 附件:网上超市自行采购专区上架商品品目   福建省财政厅 2025年7月4日

  •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上线政府采购自行采购平台及新版网上超市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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