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有关集中采购机构:
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按照《通知》要求,我厅已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增加合同变更公告模板,并对结果公告模板进行修订,政府采购合同确需变更的,应按变更后公告模板填写相关信息,并在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鼓励采购人公告单一来源成交结果时,说明采用该方式的理由。
二、严格实施政府采购电子化。我省已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并对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各预算单位、市县(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各预算单位应及时更新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信息,否则将影响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必须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采购无法进行意向公开的,应及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项目在当年度12月31日前未完成计划备案且需继续采购的,视同下一年度项目,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意向公开。
三、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省级各预算单位严格落实《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通知》(闽财购〔2022〕5号),按时公告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及时签订并公告电子政府采购合同。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参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的通知》(财办库〔2020〕191号),认真核验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监督指导、平台建设、信息公开等三方面的评估指标情况,核对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未达到要求的应抓紧整改,2024年应严格按照透明度评估要求认真落实,我厅将适时对完成情况予以通报。
四、提升采购运行效率。采购人对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告、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等有时间要求的事项,要细化各个节点的工作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支付合同款项时,要确保通过合同融资的采购项目支付对方的银行账户与融资合同中的银行账户一致,其余的采购项目与所签订合同的收款人信息一致,原则上应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在支付评审专家费用时,应在项目评审结束后30日内,按照与评审专家共同确认的金额,通过转账或数字人民币等方式向评审专家支付相关费用,并在系统中上传支付凭证。
五、积极推进框架协议采购。我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功能将于2024年3月1日在全省上线运行,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指导集中采购机构,梳理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凡适宜开展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按照“一地采购、全省通用”的原则,各集中采购机构在研究方案时要考虑全省通用,为避免重复,已通过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其他地区不再采购,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鼓励集中采购品目跨层级、跨区域联合采购,促进集中采购机构开展竞争,提升采购效益。
附件: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
闽财购函〔2024〕6号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pdf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2月27日